Tongchuan Coal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chool


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


中共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委员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1-11-10

 

铜煤基技党〔2021〕25号

 

中共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委员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委履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深化和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组织选拔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四)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五)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六)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学校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学校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推动学校稳步健康发展的能力。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第二章  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党政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依法依规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担任中层干部的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可以放宽为大专以上学历。

(六)一般应具备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七)选拔党内职务的一般要求为中共党员。

(八)新任的中层干部,原则不超过45周岁。

(九)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拟选拔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拟选拔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学校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实行党组织选拔和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一般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学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学校党委会审批后,由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小组成员:

组长:韩金松 李春宝

副组长:原如麒

成员:朱卫东  王建平 薛正哲 刘  巍

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办,由朱卫东负责日常工作的展开。

(二)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程序为:

①预告岗位。选拔任用考核小组召开工作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②民主推荐。考核小组根据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列出符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组织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0人)进行推荐,由教职工代表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按职数13进行投票推荐,填写《民主推荐表》。根据教职工代表推荐情况汇总,按得票由高到低13确定推荐中层干部岗位候选人预备人选。

③召开推荐会,考核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填写《学校科级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投票推荐,根据推荐结果,按得票由高到低按12差额确定预备考察人选。

④组织考察谈话。考核小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个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谈话内容主要是正式候选人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个人优点和不足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谈话对象填写《组织考察谈话表》。正式候选人在谈话时,要简要介绍其本人工作实绩、个人专长及不足,并对需解释的问题作说明。考核小组根据考察谈话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向学校党委会汇报。

⑤讨论决定人选。学校党委会根据考核小组提交汇总的书面考察报告,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填写《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审批表》,连同推荐考察报告及讨论会议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⑥拟任前廉政考试。根据会议决定拟任人选,由纪委部门组织拟任人选开展拟任前廉政考试,并出具《个人党风廉政鉴定表》。

⑦公示任职。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及党委会备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党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为:

①按照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由选拔任用考核小组按照1:2的比例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

②组织考察谈话、讨论决定人选、拟任前廉政考试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六条)。

③公示任职。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情况,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及党委会备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四章  干部免职、辞职和容错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层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责令辞职或免去现职:

(一)对在支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组织建设薄弱,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二)对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由人事部门通知到指定地点诫勉谈话,拒不配合或行为恶劣的。

(三)对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排在最后一名的。

(四)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八条 不能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贯彻落实学校党政有关决策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拒不执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损失。

(二)对所负责科室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或停滞状态。

(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五)在事关学校安危紧急关头和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六)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九条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三)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十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任职干部职务。

第十一条 严格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容忍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生教育管理和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过错,引导广大干部认真履职、大胆干事、教书育人,让真正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的干部在工作中没有后顾之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贯彻落实学校党政的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科室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处置突出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

(四)在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损失的;

(五)在推动产、教、学、培一体化办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因创新模式、大胆履职、积极推进过程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六)在化解学校与职工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合作办学实施、职业教育整合过程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受到批评指责的;

(七)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在容错工作中应遵循把纪律挺在前面,依纪依法;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失误;支持干部创业,勇于担当的原则。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等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工作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八)坚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分析干部创业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认真甄别、合理容错。真正做到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部门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部门受理后,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受理部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学校党政研究,党政研究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将认定结果向申请人反馈。容错事项材料由受理部门存档备案。存在过错或失误的部门或个人,可采取提醒、整改、免责减责与追责的措施进行纠错改正。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铜煤基技字〔202021号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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